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於2013年4月28日至5月13日通過互聯網就《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徵集到的意見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擴大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範圍,盡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地下文物。二是科學設計考古調查、勘探嵌入基本建設流程的環節,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使考古調查、勘探盡可能早地介入,減小建設單位承擔的成本風險。三是加大社會參與程度。四是加大處罰力度。
  針對上述意見建議,市政府法制辦逐一進行認真研究,對其中合理意見予以吸收採納。例如:一是細化擴大了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基本建設工程的範圍,在《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辦法》規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區”和“舊城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之外,增加了“舊城區之外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情形。二是落實了建設工程施工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的程序。對於土儲項目,規定由土儲單位按照已有工作流程報請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單位的相關意見應當作為土地入市交易的依據之一。對於建設項目,規定規劃、建設部門在建設單位申辦相應建設流程手續時應當提示建設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三是在社會參與方面,規定了建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個人在地下文物保護方面的責任。四是在法律責任方面,增加了違反地下文物保護規定受到處罰的信息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規定。  (原標題:關於《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送審稿)社會意見徵集及採納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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