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本報記者趙貝
  昨日,省紀委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去年9月以來全省查處的9起黨員幹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典型案例。其中,本報今年1月獨家報道的“蘄春公安局副局長借嫁女斂財”事件,亦在此次通報之列。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即日起省紀委將在全省開展黨員幹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活動將持續半年,尤其針對7月、8月、9月升學就業、10月婚慶高峰等重要時間節點,重點對違規操辦“謝師宴”“升學宴”“婚宴”等問題,開展臨時巡查和重點抽查。
  而在省紀委昨日通報的9起案例中,6起為大辦子女婚事斂財,1起為大辦喬遷之喜斂財,另有兩起為大辦喪事斂財,共涉及11名黨員幹部,其中5人被黨內嚴重警告,4人被黨內警告,2人受到撤職、降級處分。
  操辦父親喪事收禮25.6萬
  樊城區委副書記鄢漢生被撤職降級
  根據通報,襄陽市樊城區委副書記鄢漢生大辦父親喪事,襄陽市樊城區王寨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汪明富、襄陽市樊城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劉非用公款送禮。
  2014年1月,鄢漢生在操辦其父喪事過程中,頂風違紀,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25.6萬元。經襄陽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報襄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鄢漢生撤銷樊城區委副書記、常委、委員、組織部長職務處分,由副縣級降為正科級。
  汪明富得知鄢漢生父親去世消息後,將公款用作弔唁“慰問金”,組織所轄社區幹部集體參加弔唁,併在組織調查期間串供。襄陽市紀委給予汪明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劉非在鄢漢生父親去世後,組織本單位幹部參加弔唁活動,擅自擴散相關信息,造成不良影響,並將公款用作弔唁“慰問金”,將前往弔唁私車費用在單位財務上報銷。襄陽市紀委給予劉非撤銷樊城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職務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
  同因大辦喪事被處理的,還有隨縣殷店鎮金塔村黨支部書記馬明軍。通報中稱,馬明軍大操大辦妻子喪事,被他人在媒體網絡舉報,殷店鎮黨委給予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大辦子女婚事收受禮金
  多名幹部被處分
  通報中出現了多起大辦子女婚事斂財的案例,多名幹部被處分。其中包括:湖北理工學院副院長王青雲、石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應輝、十堰市茅箭區政協副主席劉明華、蘄春縣公安局副局長胡文雄等。其中,蘄春公安局副局長胡文雄一事,今年1月曾被本報獨家披露。
  2013年9月1日,湖北理工學院副院長王青雲向學院幹部職工發放請柬285份,邀請參加其女兒的婚禮。9月3日,王在某山莊為女兒舉辦結婚慶典,並請該院畢業生就業工作處處長幫忙負責現場迎賓、安排來客等事務。當日婚禮設宴42桌,王接受除親戚外的人員禮金13萬餘元。王青雲為女兒大辦婚事,未向組織報告,違反了有關規定,省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回所收禮金。
  石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應輝大辦兒子婚事,舉辦婚禮並設宴28桌。參加婚宴客人280餘人,其中,有石首市黨政機關部分公職人員和個別企業老闆,在石首市造成了較壞影響。荊州市紀委給予蘇應輝黨內警告處分。
  十堰市茅箭區政協副主席劉明華借操辦女兒婚事斂財,收受茅箭區政協機關幹部禮金7800元。劉事先未向組織報告。十堰市紀委給予劉明華黨內警告處分,並對其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金予以收繳。
  蘄春縣公安局副局長胡文雄,利用其女兒出嫁之機先後分三次設宴38桌,接受其下屬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46900元。蘄春縣委研究決定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職務,縣紀委給予胡文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因為大辦子女婚事被處分的還有棗陽市吳店鎮樹頭村黨支部書記姚正超,潛江市園林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孫繼祥等。
  搬個家也擺酒14桌
  監利一干部受黨內警告處分
  省紀委的通報中,僅有一例為以搬家為藉口大操大辦藉機斂財,涉事幹部為監利縣荒湖管理區黨政辦副主任賀寶銀。
  根據通報,監利縣荒湖管理區黨政辦副主任賀寶銀以喬遷為由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置辦酒席14桌,收受133人禮金47200元,其中,收受朋友、同事禮金16200元。
  荒湖管理區紀委給予賀寶銀黨內警告處分,並對其違規收受的禮金予以收繳。
  八項重點整治形成強大震懾
  昨日,省紀委新聞發言人張依濤表示,即日起省紀委將在全省開展黨員幹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八個方面為重點整治內容。
  其中包括:鄉(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未執行報告、承諾制度,或者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際情況與報告、承諾情況不符的;操辦除親戚(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近姻親)外的其他個人和單位參加的婚喪喜慶、生日祝壽、就學出國、就業入伍、喬遷履新等事宜的;利用婚喪喜慶、生日祝壽、就學出國、就業入伍、喬遷履新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的;違反規定用公款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由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報銷、支付應由本人或親屬承擔的操辦費用的;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或者其他公務以及本單位或者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違反規定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或者採取“化整為零”的方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在職黨員幹部擔任親戚之外的婚慶主婚、證婚、司儀等,或者參與親戚之外的婚慶迎賓、敬酒等活動的;黨員幹部借婚喪喜慶之機給領導幹部送錢物的;其他違反《《關於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檢查辦法》的行為。
  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專項整治活動要狠抓反面典型,通過公開曝光、通報一批違紀違法問題,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
  7月、8月、9月嚴查謝師宴升學宴
  根據省紀委專項整治活動的統一安排,本月上旬為動員部署階段,中下旬為自查自糾階段,對2013年12月以後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的,要限期整改糾正。
  據瞭解,針對即將到來的中考、高考,在7月、8月、9月升學就業、10月婚慶高峰等重要時間節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通過明察暗訪、處理群眾舉報等方式,重點對違規操辦“謝師宴”“升學宴”“婚宴”等問題,開展臨時巡查和重點抽查。對發現的頂風違紀典型案例採取適當方式進行通報,對涉事黨員幹部在新聞媒體、紀檢監察網站上點名道姓地進行通報曝光。
  新聞發佈會上,張依濤表示,各級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上,應事先向組織進行報告並承諾,不邀請或者接受除親戚外的人員參加,不接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事後及時向組織報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實際情況。同時,各級領導幹部對管轄範圍內的大操大辦問題,應敢於“亮劍”,敢抓敢管。
  (原標題:省紀委專項整治大操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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