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黃瓊 通訊員陳雲飛 周澤鋒報道 案件管理部門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時,要將全部案件材料掃描成電子卷宗,以供辯護律師申請閱卷時拷貝,韶關市檢察院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
  新刑訴法實施一年多以來,律師在執業中還是存在會見難、閱卷難和調查取證難等問題。韶關市檢察院出台的工作意見,從制度上支持律師依法行使會見通信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辯護權等權利並首次明文規定律師可以拷貝電子卷宗。該規定已於6月1日起施行。
  ■博羅
  法院院長辦案
  每年至少12件
  新快報訊 記者黃瓊 通訊員林曄晗 盧思瑩 許玉新報道 惠州市博羅法院日前首次將庭審現場搬到了法院立案大廳外的大堂,而擔任該案審判長的正是該院院長黃志強。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院長辦案在博羅法院內部其實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根據該院規定,院領導要帶頭辦理疑難案件、帶頭鑽研審判業務,全面推進“法官”角色回歸,每人每年辦案數量不得少於12件。  (原標題:案件電子卷宗律師可以拷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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