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電影《筆仙3》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筆仙驚魂3》告上法庭。早在2012年,《筆仙驚魂》被媒體指通過“寄生”於更具市場號召力的影片“後發制人”,達到營銷目的。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筆仙驚魂3》片方判賠50萬元給《筆仙》片方。《筆仙》導演安兵基表示,中國電影正處在發展的一個關鍵時刻,同行之間要互相尊重、理解。《筆仙驚魂》方面則堅持不存在不當競爭關係,並表示將上訴。
  點評:無論結果如何,在山寨、順風車滿天飛的當下,支持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知識產權紛爭。  (原標題:“筆仙之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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